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0〕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0﹞10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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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桂建发_2020_10号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