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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7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10:57               来源: 南宁市建设信息网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43号)、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32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6日     

 

 

 

 

 

 

 

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9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住建厅及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43号)、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32号)等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题词精神以及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结合建筑施工、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30日。

  三、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四、组织领导

  我局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工作开展。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召开现场观摩会。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将在市区在建项目工地举办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通过示范引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以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举办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专业培训班,主要内容包括廉政教育、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管经验等,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执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全市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广大市民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了解房屋使用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规范市民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确保房屋能够正确、合理、安全使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房屋结构安全知识、房屋使用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基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上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各供水、燃气、污水处理企业,要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作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墙报、板报、安全调研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三)举办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培训。

为了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参建各方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意识,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质量责任终身制,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南宁市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将会同市质量安全协会举办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市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重点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宣贯学习。

  (四)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预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等文件规定及“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各项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生产态势。

  (五)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我局印发的《2019年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房屋使用安全、农村危旧房改造以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强安全事故防范,特别是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做好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供水、输油气管道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建成年代较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旧楼,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的房屋,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等人员密集的房屋。对排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要以栋为单位建立危险房屋档案,落实专人挂牌监管,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暂时未能及时治理的危险房屋,要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积极参加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大型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或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咨询现场认真接待群众咨询,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

  (七)组织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开展“双预防”观摩。

  在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工地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示范观摩活动,宣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和现场管控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双预防”工作机制落实。

  (八)组织开展输油气管道泄漏应急演练。根据2019年市级重点综合应急演练计划,组织中石化、中石油等驻邕油气管道企业开展一次输油气管道泄漏应急演练,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组织、指挥交接、现场处置等方面检验管道企业应急自救整体能力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适用性,促进提升政企联动机制的运作效率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应急联动水平。

  六、活动要求

  (一)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心布置,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机构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加强督促检查,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工地,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监督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建筑安全文化,促使广大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安全、自觉尊法守法的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统筹协调,严格督查。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监督机构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行、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监督机构、各行业协会、各单位注意收集各项活动信息资料、拍摄活动照片、高清录影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认真总结,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监督机构应于7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我局房建质安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陆咸春        联系电话:5787283

  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2019年南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2019年南宁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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