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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11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17:09               来源: 南宁市建设信息网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2019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3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百色市“0776”酒吧发生屋顶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已于5月31日印发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大排查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取得实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2019年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2019年5月20日,百色市“0776”酒吧发生屋顶椅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87人受伤,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2019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曝光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 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敏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林  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巫自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武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朱芳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朱东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处长级干部

            曾桂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钱  强 市建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建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赞副局长(兼)担任,负责本次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及检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6个现场检查工作组: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巫自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蒋方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与资金管理科副科长

组  员:物业与资金管理科、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的安全检查。

第二检查组

组  长:黄  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永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长

       邓明秀  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组  员 :市房建质量安全江南、江北监督站站长及监督员,市质量安全协会、市设备行业协会专家。

负责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工程的安全检查。

第三组检查组

组  长:梁武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树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科科长

组  员: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市建管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对已交付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排查。

第四检查组

组 长 :朱芳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阳定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组  员:村镇科工作人员

负责农村C、D级危房,农村危房改造和乡土特色建设工程的安全检查。

第五组检查组

组  长:朱东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处级领导

副组长:徐  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二科科长

           肖海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三科科长

组  员:公用二科、公用三科及市建管中心公用事业运行管理科工作人员

负责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排查。

第六检查组

组  长:曾桂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黄  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科科长

负责危旧直管房及各县、区、开发区使用年限超过20年砖混(砖木)结构直管公房的危房等排查鉴定工作。

三、排查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至7月30日,历时1个月。

四、排查范围

(一)危旧直管公房;

(二)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工程;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新建、改建、扩建房建市政工程及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五)农村 C、 D级危房,农村危房改造和乡土特色建设工程;

(六)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五、排查内容

(一)未竣工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工程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对未经投入使用的工程开展大排查,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工程要停业整顿,逐一进行清查,填报排查台账表(附件),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房建质安科。同时,制定治理目标,按期销账。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上报、论证、销项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履行报建、报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与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排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就投入使用的项目。

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履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柱、梁、墙等承重构件;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是否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四)农村住房和乡土特色改造工程施工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选址要开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选用合格建筑材料、合格建筑工匠,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对 C、 D级危房要及时进行改造,对未能及

(五)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1.供排水行业。供水方面,重点对城市供水专用水源、取水口、净(配)水厂、泵站、井群、供水管网、公用水站等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要特别检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水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水方面,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排水管沟清疏工作,特别要注意疏通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按照排水设施不同保养频率要求确保今后每三年至少完成一轮清淤工作。加强排水设施检查及维护,对排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逐步提高排水设施机械设备维护水平配置与排水防涝设施数量相匹配的管道检查、疏通等先进机械设备推广应用闭路电视检测系统、声纳等现代化检测技术及时、准确发现管道病害,提高排水设施的完好率。

2.供气行业。对辖区内的管道燃气、瓶装气以及相关储气站点、瓶装气销售点医院、学校、机关、餐饮住宿等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储配和使用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燃气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辨识、安全评估、动火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燃气企业维抢修及燃气检测设备的台账及完好情况,燃气企业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人员集中的餐饮业尤其是小吃店的液化石油瓶装气的供、用气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燃气泄漏爆炸及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发生。

(六)危旧直管公房使用安全

危旧直管公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改造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县使用年限超过 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直管公房的危房等级鉴定情况,对 D级和 C级危房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六、排查方式

排查方式采取“项目全面排查、企业全面排查、属地全面排查、层级重点指导”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全面排查。全市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于7月10日前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覆盖自查并进行彻底整改。

(二)企业全面排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的检查,分公司、公司全面检查资料必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的场站、区域、设备、管网的全面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三)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应于 7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的房建市政工程,包括报建手续完善的工程和已发现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排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何工地检查,发现何安全隐患,作出何处理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应如大排查频率。

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单位)自查情况的督促,于7月20日前汇总辖区内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完成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抽查核实。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细化措施。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要对工作进展情况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 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精神,既要“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要"惩防并举"主动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三)如实统计按时上报。请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于7月5日前报送大排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7月15日前报送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就投入使用的项目清单;7月20日前报送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7月30日前报送大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房建质安科。

联 系 人:蒋智航,联系电话:0771-5787283

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1934号)


附件:自治区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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