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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用好 国开行优惠贷款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桂金办银〔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12:1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各市县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6号),现就用好国开行优惠贷款支持广西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国家队作用和城商行深耕本地优势,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以下简称三家城商行)组织投放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国开行优惠贷款,为疫情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支持。聚焦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销售、运输,以及医疗物资收储、活禽屠宰及养殖、冷链运输、药品研发、集中收治医院建设等相关领域,围绕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用好国开行低成本资金予以精准支持。

(二)高效服务。救急如救火,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供“紧急通道”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三家城商行和提供融资增信的担保机构,原则上都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发放。

(三)坚守底线。严格遵循信贷规则和风险防控原则,聚焦贷款用途,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疫情防控,加强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专款专用和风险可控,把好事办好。

三、贷款方式和内容

(一)国开行疫情防控专项贷款

1.贷款规模:暂定20亿元,可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增加。

2.贷款范围:纳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或与疾病治疗和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融资需求。

3.利率和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利率低于1年期LPR,优惠幅度根据借款人资质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1年期以上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贷款,可在第一年内享受上述定价优惠政策。

4.资金用途: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紧急情况下的医疗物资收储企业以及活禽屠宰、冷链运输等;承建防控医院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材料;与有效药品、疫苗相关的研发、生产、技术改造;新建、改建的集中收治专门医院等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二)城商行小微企业开行转贷款

城商行小微企业开行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将贷款批发给三家城商行,由三家城商行为广西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

1.贷款规模:30亿元。

2.贷款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3.贷款额度:实际借款人单户授信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利率和期限:国开行向三家城商行提供优惠利率资金,三家城商行原则上以不高于1年期LPR的利率转贷给各中小微企业。

四、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贷款支持范围的企业,注册登录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gxjrfw.com),符合第一类贷款用途的,在金融产品栏查找申请国开行“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与企业进行对接;符合第二类贷款用途的,在金融产品栏可分别查找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三家银行的“小微企业开行转贷款”,由三家银行与企业进行对接。各市县金融办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三家城商行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做好信息沟通、项目遴选、贷款决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

(二)各设区市金融办牵头,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经办部门、辖内三家城商行分支机构沟通,积极指导辖内符合条件企业申请贷款支持。对不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积极协调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

(三)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的贷款申请积极提供担保支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

(四)各市县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和三家城商行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有关政策申请财政贴息。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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