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桂建函﹝2020﹞406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行业安全基础能力水平。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桂建函﹝2020﹞406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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