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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南住建〔2020〕395号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08:44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20﹞53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9·10乐业县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一期项目坍塌事故教训,立即对我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市政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深基坑、高支模、梁板墙柱同时浇筑混凝土等易造成坍塌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以及现场落实情况。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领域的高处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起重机械设备、高切坡、人工挖孔桩、脚手架、施工用电和临时活动板房等事故易发作业。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监督机构在排查工作中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强监管严执法年”、“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

(二)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于一周内全部完成,请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将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3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蒋智航,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20]538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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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建函[2020]5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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