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4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暗查暗访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456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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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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