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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临时发布2021年9月16日至23日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通知——南住建〔2021〕593号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0:23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加强高耗能行业节能调度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为缓解当前电力紧张形势,自20219月份起对电解铝、氧化铝、钢铁、铁合金、水泥、石灰、建筑陶瓷等高耗能企业实行限产措施。由于高耗能企业限产措施,导致我市建筑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为进一步指导建设各方合理分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保障建设项目正常推进、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成本,我局临时发布2021916日至23日建筑钢材、水泥及混凝土市场指导价(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建筑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可作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计价参考依据。


二、通知所发布的建筑主要材料市场指导价,是根据2021916日至23日同类材料不同市场价格区间综合取定,建筑主要材料应符合有关质量检验检测标准(规定)。除另有注明外,通知所列建筑主要材料价格已综合考虑了材料的运杂费(含运输损耗)、包装费、采购保管费,不包含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在20219月下半月刊《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出版前,本通知所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可作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参考依据。


三、请建设各方密切关注建筑钢材、水泥及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同时,在建筑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时期内,我局将继续加大建筑钢材、水泥及混凝土等材料市场指导价的发布频次,为建设各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南宁市916日至23日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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