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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610号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0:12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第四次第三方机构对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巡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服务时间、范围

(一)巡查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

(二)巡查范围: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巡查,重点对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监管项目进行巡查。

二、巡查内容

(一)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活动板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验收、监测、处置程序执行情况。

(二)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双预防”(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双保险”(安全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措施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其他检查内容见附录检查表。

(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情况。

三、第三方巡查服务执行机构

本次巡查服务工作由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第三方联合体”)执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21年第四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中心,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市建管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或监督机构、第三方联合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协调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第三方联合体巡查服务执行机构在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配合问题及对巡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建项目一览表请于2021年11月2前报送至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总工办)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将参加第三方联合体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随在建工程一览表同时报送。联系人:石露,联系电话:5501508,电子邮箱jgcfgk@163.com

(二)第三方联合体应制定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并在巡查服务工作开展前2日将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报送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

(三)巡查服务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巡查单元,以尽可能集中区域和时间的原则开展巡查服务工作。

(四)每个项目的巡查服务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联合体应在2日内将项目巡查报告(经公司审核的文件)PDF版报送协调办公室。

(五)请各级住建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项目和企业及第三方巡查单位认真学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整改十五条)、《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严禁行为十五条),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力度,切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六)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六、巡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整改十五条)

      2.《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严禁行为十五条)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系列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南住建〔2021〕610号 附件(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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