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23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桂建管_2021_23号 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筑市场监管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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