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2〕3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114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2〕211号)等相关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2〕32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2〕32号).pdf
首页
协会概况
行业资讯
质量月专题
安全月专题
扬尘治理
风险分级
保证保险
垃圾分类
职称申报
成人高考
置顶专题
党建风采
宜居首府·筑梦南宁
防控战役
咨询问答
协会动态
法律法规
桂公安备案号:450103020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