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编号20220908)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编号20220908)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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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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