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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518号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21:04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范围

(一)巡查时间:20239月至12月。

(二)巡查范围: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重点巡查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类工程、青运会配套工程等;其中2023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为必检对象。同时,对部分事故多发或重点监管辖区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事故多发企业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巡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组织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组织论证评审。

(二)企业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251号)《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179《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133号)《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18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184号)、《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年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331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防溺水及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3231号)等文件情况。

(三)企业和在建项目学习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现场行为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不予验收十五条)情况,是否组织集中学习并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动员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和全员动员部署会议情况;每月召开自查自改总结评估会情况;二是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情况;开展危险作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全面排查情况;三是每半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隐患整改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岗到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与扬尘监测数据的推送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与扬尘监测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工作进行巡查施工单位须在南宁市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推送实时的视频监控与扬尘监测数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数据须在本地数据储存至少30天。在建工地是否在开工一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接入及数据推送。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数据中断外,每周数据中断累计时长不应超过24小时

(八)大排查大检查大交底大教育落实情况

1.大排查治理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二是“双预防、双保险”机制落实情况,推广应用冷冻法开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工法情况;落实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情况,落实脚手板满铺、作业面防护同步、水平兜网设置、洞口临边防护到位(钢筋通长设置)等措施情况。三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预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四是临时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室内消火栓水压、消防立管配备情况,消防车环道或回转场地及疏散逃生通道设置情况;活动板房搭设材料使用情况,是否使用阻燃性能达到A级的材质搭设。

2.大检查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季检、分公司月检工作落实情况;项目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平台、广播叫应系统反馈风险告知书的风险修复情况。

3.大交底和大教育落实情况。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作业阶段,开展“精准投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情况;规范交底内容和完善交底制度情况;洞口临边坠落体验、安全帽撞击体验、安全防护用品体验等“体验式”安全教育推广情况。

(九)重要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和项目在青运会、广西文旅大会等重要活动及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控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

三、第三方巡查服务执行机构

本次巡查服务工作由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勘测院”、“中信恒泰公司”)执行。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第二次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中心,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市建管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或监督机构、市勘测院、中信恒泰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协调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巡查服务机构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巡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第三方巡查机构应制定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并在巡查服务工作开展前将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报送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

(二)巡查服务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巡查单元,以尽可能集中区域和时间的原则开展巡查服务工作。每个项目的巡查服务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巡查机构应在2日内将项目巡查报告(经公司审核的文件)PDF版报送协调办公室,由协调办公室报市住建局后下发建设工程层级检查建议书后。

(三)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六、巡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巡查用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9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第三方巡查用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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