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843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843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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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8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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