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4〕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4〕58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南安委办202458号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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