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的提醒函》(桂安委办函〔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的提醒函(桂安委办函〔2024〕22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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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的提醒函(桂安委办函〔2024〕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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