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4〕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4〕11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pdf
首页
协会概况
行业资讯
质量月专题
安全月专题
扬尘治理
风险分级
保证保险
垃圾分类
职称申报
成人高考
置顶专题
党建风采
宜居首府·筑梦南宁
防控战役
咨询问答
协会动态
法律法规
桂公安备案号:450103020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