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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纠纷法律适用及其争议评审研讨会在南宁召开,我协会李寿坤会长出席并致辞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1:11               来源: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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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由广西建设法学研究会等10家单位主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工程总承包纠纷法律适用及其争议评审研讨会如约在南宁召开。来自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工程法律实务界的数十位专家和施工、造价、监理等单位500多名业界人士齐聚一堂,围绕工程总承包领域法律适用难点、争议评审机制创新及区域实践展开深度研讨,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


一、高规格启幕:聚焦国家战略 锚定行业法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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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协会会长李寿坤作为主办方上台致辞。李会长在致词中表示,南宁正以“中国—东盟开放合作门户城市”的定位加速发展,但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等项目的应用,合同履约争议等法律问题日益复杂,亟需专业力量破局,期待本次会议成果为区域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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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委员黄光华在致辞中指出,建筑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工程总承包是建筑业改革的重要组织实施方式。同时广西作为 “一带一路” 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在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中亟需专业法律支撑,期待通过研讨形成 “可复制、可推广” 的争议解决模式。他强调,要持之以恒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化政治引领中筑牢思想根基;要持之以恒服务中心大局,在法治广西建设中敢于担当作为;要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锻炼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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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致开幕词。邵万权主任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由研究会、仲裁委、高校和相关协会10家单位共同主办,体现了行业上下通力合作、各部门各单位互相配合的广西特色。邵万权主任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工程总承包法律适用与争议评审的主题正当其时,应从专业培训和提升、行业标准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等核心抓手发力,综合推动工程总承包法律适用与争议评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邵主任结合建纬律所参与10余部行业法规制定的实践经验,提出“立法智库+实务先锋”双轨发展理念,并愿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共同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法治升级贡献力量。

    

 二、思想盛宴:权威解读前沿议题 破解实践困局

 (一)司法实务:从法律适用到裁判逻辑的深度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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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为主题,系统简要阐释司法裁判逻辑。他从工程总承包发展背景、法律适用争议、未依约完成“发包人要求”的民事责任、“发包人要求”错误、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流程与竣工日期的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等方面,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从裁判者角度深入浅出地对上述主题进行了生动讲解,给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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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以《实事求是解难题——律师应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纠纷的法律准确适用》为题,首先指出工程总承包纠纷案是一类司法审判的难题,并以亲历的典型案例,勾勒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架构模式决定了其纠纷处理原则的自身特点。接着,朱老师强调,实事求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法宝和利器,目前化解此难题的唯一对策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最后,他呼吁现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已难以覆盖总承包特点,建议加快出台专项解释,同时借鉴国际争议评审机制,构建“调解-评审-仲裁/诉讼”分层解纷体系。


 (二)地方探索:广西模式的制度创新与实践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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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副站长庞宗琨详解《广西工程总承包计价改革路径》,从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计价困惑及对策切入,结合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模式的项目,展示地方了广西先行先试成果:通过制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招标文件范本》,广西首创“全过程计价规范+多层级清单”体系,计划2025年发布新计价依据,推动从“模拟清单招标”向“总价合同”转型。她表示:正构建国有投资项目造价数据库,力争3-5年形成可复制的工程计价“广西标准”。 


 (三)争议解决:国际经验本土化与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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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如波在《工程总承包争议解决机制及裁处规则》中对比国际经验,指出英国 90% 的工程争议通过争议评审解决,国际数据显示采取争议评审机制的工程项目后续启动诉讼或仲裁的比例不到10%,我国可借鉴 FIDIC 银皮书的 DAB 制度,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评审作为仲裁前置程序,实现 “专业快速低成本解决争议”。此外,他分析了建工司法解释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质量、工期、价款、鉴定、优先权和实际施工人等领域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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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纬(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寅哲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鉴定申请责任的分配问题》中强调,在建工案件的仲裁程序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来申请鉴定。但是“谁主张、谁举证”不能简单的等同于“谁要钱、谁举证”和“谁要钱、谁申请鉴定”,具体由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结合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来进行综合判断,并坚持审慎态度,司法鉴定启动应当“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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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海兵在《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与工程价款》中警示,《民法典》建设工程条款中规定由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不符合约定两种不同表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不仅限于施工图纸,更需满足 “发包人要求” 的功能指标,如某案例中因项目因未能满足 “发包人要求” 的功能指标,承包人被判返还工程款,凸显质量标准的多维性。最后,袁海兵律师以三峡工程为例,对建工司法解释竣工验收和工期条款在工程总承包中的适用进行简要分析。


 三、重磅成果:行业首部实务指引发布 填补法治空白

 会议期间,法律出版社隆重推出《实事求是解难题——建工司法解释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适用指引》。该书由朱树英担任主编,韩如波、袁海兵担任副主编,建纬各地办公室23名专业律师参与了编写,收录44个实务难点解析、100余例典型判例,首次系统构建总承包纠纷裁判规则体系。法律出版社法商分社分社长薛晗评价:这是首部衔接建工司法解释与工程总承包实践的权威指南,为法官、律师、企业提供“从法律条文到办案流程”的全链条操作手册。  



 四、未来展望:以法治护航“一带一路” 构建区域协同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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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建设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潇南在总结中强调,本次会议选址广西,意义尤为特殊。作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关键节点,广西近年在平陆运河、中马产业园等重大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但也面临跨境争议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工程合规等独特挑战。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不仅为广西工程法治建设提供了“解题密钥”,更通过“南北经验互鉴”,为全国工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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