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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10:08               来源: 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检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桂建发 [2017]5号)、《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7]38号)以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建管[2017]48号)文件的要求,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城区及开发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送检样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采用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市区范围内驻邕检测机构将不再接收无唯一性标识的样品。市建管处将在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各单位使用唯一性标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桂建发 [2017]5号);
2、关于推进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7]38号);
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建管[2017]48号);
4《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用户手册》及“操作流程视频”(下载地址:http://www.gxzlaqjd.cn/)。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2017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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